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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解读
时间:2021-07-20   来源:四川省送变电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解读

文|总工办 王琨整理

                         

一、高企认定的意义

一是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鼓励企业吸引人才,建立研发机构,建立健全研发组织管理制度,加大研发投入,引导企业自主研发创新,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所有权,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创新水平。

二是促进企业管理规范

通过高企认定,要求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进行管理和经营,引导企业自觉用高企的理念管理企业。

三是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

通过高企认定,促进科技型企业依靠技术创新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优秀企业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实现科技型企业高企化,高企优质化,促进企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四是享受诸多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所得税率由25%减按15%缴纳。(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可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摊销。制造业企业可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10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摊销。(财税〔2015〕119号、财税〔2018〕99号)

政府给予企业研发费投入后补助:对研发投入持续增长的企业,按增长额度的一定比例给予财政资金后补助支持。(《四川省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后补助实施暂行办法》川科高〔2020〕21 号)

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所得税优惠:符合条件企业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 )

技术转让所得减免:居民企业的年度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税函〔2009〕212号、财税〔2010〕111号、财税〔2015〕116号)

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财税〔2019〕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

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抵扣: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财税〔2018〕55号)

设备、器具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500万元的,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财税〔2014〕75号、财税〔2015〕106号、财税〔2018〕54号)

延长高企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高企或科小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10年。(财税〔2018〕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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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高企认定基础知识

高新技术企业的定义

《认定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 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8大领域、8个条件、8个材料”是高企典型特征:

8大领域:1、电子信息;2、生物与新医药;3、航空航天;4、新材料;5、高技术服务;6、新能源与节能;7、资源与环境;8、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高企认定8个条件(须同时具备):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①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②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③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

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评分达到71分及以上);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高企认定8个条件之一:

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是指企业须注册成立365个日历天

数以上。“当年”、“最近一年”和“近一年”都是指企业申报前1个会计年度

“近三个会计年度”是指企业申报前的连续3个会计年度(不含申报年)“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指申请前的365天之内(含申报年)。

高企认定8个条件之二: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指的知识产权须在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不包括港澳台),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知识产权权属人应为申请企业(不是个人)。不具备知识产权的企业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高企认定中,对企业知识产权情况采用分类评价,其中: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按Ⅰ类评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按Ⅱ类评价。按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企时,仅限使用一次。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存续期内,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另一方权属人需要出具放弃该知识产权申请高企的声明)。申请认定时专利的有效性以企业申请认定前获得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并能提供缴费收据为准。

高企认定8个条件之三:

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即8大领域:1、电子信息;2、生物与新医药;3、航空航天;4、新材料;5、高技术服务;6、新能源与节能;7、资源与环境;8、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注意: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应对应到八大领域中的最后一级目录如何判断企业所属高新技术领域,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企业提供的知识产权、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等相关佐证材料均要围绕所确定的高新技术领域展开。

要确定企业从事领域属于哪个高新技术领域,主要通过企业的关键技术进行判断,通过以下进行辅助判断(参考):

一看企业工商执照上的主营业务。主营业务确定了企业所从事的行业领域,也确定了企业的项目研发领域、产生的知识产权领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领域。

二看研发项目和专利技术。依据RD表和研发项目立项资料、研发项目绩效评价(总结)资料、知识产权来综合判定。

三看有知识产权支撑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如产品收入大于50%,则支撑该类产品的技术所属于领域,即为企业所属技术领域。选择高技术服务领域,主要服务收入税率为现代服务类征收税率(一般6%左右);服务收入要占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50%以上。

高企认定8个条件之四: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企业科技人员占比是企业科技人员数与职工总数的比值。

科技人员:企业科技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

职工总数:企业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在职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来鉴别;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相关报酬发放依据、人员花名册等)。

统计方法: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科技人员数均按照全年月平均数计算。

月平均数=(月初数+月末数)÷2;全年月平均数=全年各月平均数之和÷12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一个会计年度内实际经营月数计)。

高企认定8个条件之五: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要求。

①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②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③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

比例不低于60%。  

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

高企认定8个条件之六: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是指对其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八大高新领域规定范围的产品(服务)。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取得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对企业取得上述收入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应属于《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其中,技术性收入包括:(1)技术转让收入:指企业技术创新成果通过技术贸易、技术转让所获得的收入;(2)技术服务收入:指企业利用自己的人力、物力和数据系统等为社会和本企业外的用户提供技术资料、技术咨询与市场评估、工程技术项目设计、数据处理、测试分析及其他类型的服务所获得的收入;(3)接受委托研究开发收入:指企业承担社会各方面委托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及新产品开发所获得的收入。

企业应正确计算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由具有资质并符合高企认定《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鉴证,并出具专项审计(鉴证)报告。

主要产品(服务)是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中,拥有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 权的所有权,且收入之和在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超过50%的产品(服务)。(和高企认定条件之二、之三相对应)注意:总收入是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

高企认定8个条件之七: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采用百分制评分,是高企认定工作中最重要的部分。企业创新能力主要从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等四项指标进行评价。各级指标均按整数打分,满分为100分,综合得分达到71分及以上为符合认定要求。所有评审,评审专家都依据申报材料进行。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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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企认定8个条件之八:

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指企业申报日前365天。对是否发生过“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依据有关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出具的意见进行判定。企业申报前应核实本企业是否发生过上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严重违法行为。如未发生,企业自行进行承诺,并对承诺负责。建议企业通过相关网络平台或部门进行查询。

三、高企认定所需提供的8个材料

1.企业注册登记表(含企业简介)。

“企业注册登记表”的数据从企业信息完善表中自动获取,随申报书一起打印。 企业简介,包含:产品范围、主营业务、涉及技术领域及行业信息等内容。

2.主要情况表

主要情况表中的知识产权数量、企业人力资源情况、研究开发费用总额、高新产品(服务)收入等无需填写,而是在填写知识产权汇总表(IP 表)、人力资源情况表、研究开发活动情况表(RD表)、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PS 表)后,由系统自动计算数值并显示。

3.知识产权汇总表

“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包含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知识产权权属人声明、其他证明文件(权利要求项、摘要)等。

4.人力资源情况表

文件包含企业纳税证明单、职工情况说明等材料。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含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5.企业研究开发活动情况表

根据研发活动的具体情况,每项研发活动对应一个附件,该附件由以下一个或多个文件汇总成一个PDF,包括:立项报告、中期报告、验收报告或结题报告(已验收或结题项目)等。

6.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

增加“产品(服务)证明材料”文件上传,要求每个产品(服务)上传一个PDF文件,文件包含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资质证书和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

7.企业创新能力表

包含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等相关材料,根据科技成果转化形式的不同,上传的文件不同。 新产品:新产品证书、生产批文(药类的)、销售合同、订单、销售发票、检测报告、企业标准等一种或多种材料;新设备:设备说明书、设备备案文件、发票等;新技术应用:多个使用单位的推广应用证明、解决产品性能质量或生产效率问题情况等;样品/样机:检测报告、毒理报告、用户报告、说明书等。

8.企业参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制定情况汇总表

此外,要求企业还需上传以下附件及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

(2)申请书封皮

(3)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上传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4)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5)近三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6)近三年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上传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以上资料源自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编写的培训材料,供大家学习参考,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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