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财务核算部 曾含滋
202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正式施行,对企业财税管理提出更高标准、更严要求。为帮助全员精准把握新政内涵、规避涉税风险,5月13日上午,财资中心于601会议室组织召开“增值税法实施后建筑行业涉税变化”专题培训会。本次培训特邀蓉腾汇通事务所魏讲师授课,会议由辜月主持,财资中心、生产中心及相关业务人员参会。

讲师逐一拆解解读建筑行业六大新政变化。甲供工程:自2026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承揽甲供工程不再适用简易计税(3%),此前已选简易计税的项目可继续执行至完工。简易计税分包款:分包款仍可从销售额中差额扣除,但分包款部分不得开具专票(只能开普票),差额部分可开专票或普票。预缴增值税:跨地级行政区(含直辖市下辖区县)需向项目发生地预缴;预收款方式下,纳税义务发生后不再重复预缴,减少争议。混合销售:按主要业务确定税率,附属业务跟随主业务。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等货物带安装,统一适用货物税率。纳税人转换:年销售额超标后,一般纳税人生效日为超标当期1日;查补销售额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计入对应税款所属期,不得随意后移。发票开具:原“劳务”税收分类编码取消,建筑类劳务统一使用「建筑服务」税目,严禁开“劳务*劳务费”等不合规发票。
讲师特别提醒发票与实务红线。建筑服务发票必须备注「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项目全称」,否则不得用于进项抵扣及税前扣除。建筑劳务分包、清包工、工程人工均按「建筑服务」开票,严格区别于劳务派遣(现代服务*劳务派遣服务,税率6%)。一般纳税人不得擅自开具3%简易计税发票(不属于清包工、甲供或老项目的情形),否则涉嫌虚开。简易计税项目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违规抵扣需转出并可能面临滞纳金与罚款。跨区域建筑劳务必须先预缴税款,再开票申报,否则属税务违规。
答疑环节中,参会人员结合自身岗位实际,围绕跨区域预缴、分包开票、混合销售判断等实际难题积极提问、深入交流。魏讲师逐一耐心解答,现场互动氛围热烈,有效破解了大家的政策理解盲区和实操困惑,切实提升了参会人员的涉税实操能力。
本次专题培训会,既是对《增值税法》新政的全面宣贯,也是对公司财税管理工作的一次“全面体检”和精准赋能。下一步,公司上下将以此次培训为契机,进一步强化财税合规意识,细化涉税管理流程,提升全员财税专业素养,以更严谨的态度、更专业的手段防范涉税风险,推动企业在合规经营的道路上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